解析:
若有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求职,将可能承担劳动合同失效或部分失效的严重后果。
这种行为涉嫌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趁他人处于困境之际,强迫对方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劳动法律秩序,这些都会被视为无效的程序。
如果出现此类现象,过错方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