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出生日期应为阳历纪年法(即我们普通民众普遍理解并使用的公历)。
我们当今的国家管理体系所采纳的标准计时系统,正是这种全球通用的公历。
因此,在我国,无论是公民的身份证件、医疗保健机构所提供的出生日期证明,还是各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文件及证明,都毫无例外地以阳历作为日期的表达方式。
然而,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习俗的影响,许多人更倾向于在农历日期来庆祝他们的生日。
尤其是在一些相对偏远或者地域特色鲜明的农村地区,出于家庭成员的期望,部分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可能会在开具出生证明时选择使用农历日期,从而导致公安机关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出现将出生日期登记为农历日期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