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法领域,有关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上,主要的争论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成为该类罪行的实施者。
针对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在认定和分析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时,其所扮演的角色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何为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特指那些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人群:
在国有公司、企业中担任职务并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由国家机关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员均可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据此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上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