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犯有贪污罪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区分,分别依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1.个人贪污金额未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但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由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机构酌情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
2.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且犯罪后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的,可考虑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同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附加没收财产的惩罚;
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4.个人贪污金额超过十万元,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样可能附加没收财产的惩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死刑,并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