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逮捕发生后长达97天都未曾宣告判决结果,此种情形下,被逮捕者并不能被释放。
因为一旦被正式逮捕,即进入了侦查羁押期间,在此期间内并无时间限制。
若需对相关证据展开进一步深入调查,同时具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依据法定程序可实施相应措施以保护嫌疑人权益。
通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如案情较为复杂,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至三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还可再次延长。
在看守所中,若当事人尚未被判定有罪,通常会予以释放,然而具体的关押时长将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
若未构成犯罪,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限仅为15日。
因此,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只要不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均属合法行为。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侦查阶段、预审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主导刑事侦查工作。
具体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检察院的职责在于监督并确保侦查工作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