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前往福利院办理领养儿童手续的事宜,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递交一份详细阐述收养意愿及其动机的申请书;
其次,提供收养者个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的复印件;
再次,需出示证明收养者具备适当收养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
最后,向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