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此缴纳的赠与房产过户费用包括:
赠与契税定为房产管理局评估价值的3%;
另外还有赠与印花税,其比率为房产管理局评估价值的0.5%;
此外,还需支付赠与公证费,这笔费用是按房产管理局评估价值的2%计算;
最后一项费用就是赠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这项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每宗每件8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