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房屋评估:
首要步骤是委托评估机构针对房产价值开展全面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将依据房产所在的地段、朝向、层数、建成年代等关键性要素,展开专业严谨的价格分析及房价估量,最终确定精确无误的物业市场价值价位。
2.继承公证:
申领方务必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事宜,领取继承公正文书。
在此过程中,需向公证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离世认证文件、合法机构开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册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权人所立遗嘱(如有),同时也需要提交遗嘱原件。
倘若部分合法继承人愿意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利,则必需出具书面形式的放弃财产承诺声明。
3.房屋测绘:
申领方需赴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让手续,获取测绘成果或附加图表,为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手续做好充分准备。
4.继承登记:
申领方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正文书、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以上所有资料之后,办事人员将会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