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行刑人员在执行死刑时,若第一次射击未能成功完成任务,他们需要接受的并非简单的无罪释放,而将面临持续不断的射击直至罪犯丧命的境地。
很多公众会产生误解,认为在经过首次射击后,罪犯并未被立即致命,那么其将获得无罪释放的特殊待遇,实际上这种观点无疑是对法律制度的严重误解。
我们必须明确,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法律不可能以“天意难违”为由来解释其运作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