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行车逆向行驶在道路上属于过错行为,关于此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与判定,本应依据实际情况参酌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
然而,由于涉及到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责任区分的准绳也各有差异,因此,最终的裁决仍需参照交警部门出具的正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自行车逆行所致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基本标准: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仅仅是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逆向行驶,且对方并无任何不当之处,那么逆行的一方就必须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若双方均存在驾驶过错,那么责任的分配将取决于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
3、同等责任:
当双方的驾驶过错程度相当,那么他们将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即各自承担50%的责任。
4、不确定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明确判断事故的责任归属,对此类事故责任的认定将无法做出。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在不同责任划分情况下的具体情况: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都应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事故中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