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案情审理过程中是否需要家属签字尚需进一步探讨。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时,若情况允许,通常会要求家属作为保证人参与其中并签字确认;
然而,若无特殊需求,也可选择不签署相关文件。
2、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行使批准权批准逮捕涉案人员之后,如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应由检察院进一步作出法定决定,而后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