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确认收款前无法律约束力。
一旦借款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却未能实际受领款项,该份借款合同仅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的意愿和共识,然而借款行为并未真实地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必须是在借款资金实际到达借款人账户之后,若债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借款义务,则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并不成立,在此情况下,债权人若试图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欠款,而又无法提供转账凭证或其他有效的出借证据,那么法院将难以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应敦促债权人尽快履行借款义务;
如债权人未能按时履行,则应立即销毁借款合同以避免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