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进行亲子鉴定程序,必须遵循如下几个必要步骤:
首先,需由有权要求确立亲子关系或者进行质疑的相关当事人提出鉴定请求。
此类情况下,通常是由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委派法定鉴定机构负责为相关当事人提供鉴定服务。
因此,当事人如未主动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将无法启动该项鉴定工作。
其次,进行亲子鉴定还需要得到鉴定人的同意。
亲子鉴定作为一种可供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被鉴定人有权以拒绝接受鉴定的方式,规避可能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