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两辆同方向行驶的汽车相撞,具体哪方负主要责任这一问题,需要具体视情而定。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及分析:
1.两车同向前进,直行汽车撞击了左转汽车的尾部,也就是常说的“追尾”现象。
在此情形下,直行汽车需承担较大责任,因为根据交通规则,后方车辆应和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制动距离。
2.两车同向前进,直行汽车试图超越左转汽车。
在这种情况下,直行汽车同样需承担较大责任,因为根据交通规则,当遇到前方汽车左转时,后方车辆不得超车。
3.在多条同向道路上,两车均为同向行驶,但左转汽车选择在右侧车道进行左转操作,此时直行汽车撞击到了左转汽车的侧面。
在此种情况下,左转汽车需承担较大责任,因为根据交通规则,车辆变道时不得干扰其他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
4.如果两车为对向行驶或分别位于道路两侧,那么左转汽车需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根据交通规则,左转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具有复杂性,因此对于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我们建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通过现场勘查等方式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