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持卡人所拖欠的信用卡款项达到五万元以上时,经过银行方面两次发出催缴通知之后,若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之久,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进而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名。
在此种情况下,持卡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时,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正式报案申请,同时还需向公安机关递交由银行盖章确认的详细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其次,公安机关将会对银行所提交的报案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并积极收集持卡人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例如持卡人在开设账户办理信用卡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银行所出具的有效催收证明文件以及持卡人所拖欠的具体款项数额和交易记录等。
通过这些证据来判断持卡人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最后,如果公安机关通过上述方式所收集的证据足以充分证明持卡人确实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并构成信用卡欺诈罪行的话,那么公安机关便会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并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
随后,公安机关将把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和法院,对持卡人提起诉讼。
整个过程可能需要耗费四个月左右的时间,但也不能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先行对持卡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