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监视居住最长时限为六个月。
如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却未能得到相应的解除,那么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际,必须立即解除该项措施。
然而,若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之需,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倘若确实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且其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则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但在此过程中,绝不可未经依法变更程序便将其直接转为取保候审,同时也不能因此而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