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法集资所涉款项之追讨路径,若犯罪嫌疑人在挥霍无度之后仍有余财得以追回,应当按照特定比率向受害者予以返还;
在清偿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之后,对所有剩余的违法财产进行查封并当场移交至中央国库;
此外,在取缔非法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仅承担组织协调的职责,不得以财政拨款的形式来填补因非法集资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