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可依据法律程序向侵权行为人请求赔偿。
首先谈及的是高空坠物事件,此类事件通常被视为普通民事侵权案例,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者必须为受害方负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任何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所放置的物件,无论是悬挂的还是搁置的,若发生脱落、坠落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且所有权人、管理责任人或实际使用者无法出具证据表明其并无过错时,他们将承担侵权责任。
在所有人、管理者或使用人支付了赔偿金之后,如仍有其他责任人存在,则有权向这些责任人进行追偿。
其次,关于高空抛物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建筑物内抛出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应由侵权者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经过深入调查后,若仍然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者,除了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者的人员之外,其余可能涉及到的建筑物使用人均需提供补偿。
在可能涉及到的建筑物使用人提供补偿后,他们有权向真正的侵权者进行追偿。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者也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预防上述情况的发生;
若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则应依法承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