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查询相关部门关于鉴定结果尚未出具的具体原因,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
针对刑事案件,法律规定鉴定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得出;
而对于民法领域的相关案件,则应在160日之内给出最终鉴定报告。
在公安机关接报伤害事件之初,便应于24小时内为受害者开具伤势鉴定委托文件,并告知其前往特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势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