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保险中的自费项目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涉及到膳食方面,因病人自己进食需额外支出的费用将不被列入赔偿范围之内。
其次,关于护理费用,医疗保险也明确规定,病人家属或雇佣的看护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样不在理赔范畴之内。
此外,对于那些未被纳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即丙类药品)以及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医疗机构自行研制生产的药品(但在目录范围内),这些都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范畴。
再者,对于生活服务设施的费用,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同样无法获得医疗保险的报销。
最后,像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费用,同样不在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