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商家在提供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的情况下,应依据顾客要求,增加顾客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该增加的赔偿金数额相当于顾客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之多;
若增加的赔偿金尚不足五百元人民币,则应补偿五百元人民币整。
对于由产品缺陷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消费者可选择向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此外,销售“三无”产品亦构成欺诈行为,顾客有权寻求三倍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