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标准: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
土地补偿费用等于前三年内该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其中,补偿倍数在6至10之间)。
其次是征地安置费用,其计算方法为:
若(被征用土地需要安置的人数乘以补偿倍数)大于15,则总安置费用等于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乘以15;
反之,若(被征用土地需要安置的人数乘以补偿倍数)小于15,则总安置费用等于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被征用土地需要安置的人数。
最后,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助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之和。
而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则等于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调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格之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