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驾驶执照因扣分问题需进行更换,对于持有C类别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而言,只需确保其累计扣分未达12分,便无需担忧会对到期换证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然而,如已累积达到12分,那么驾驶员则需先妥善处置个人积分违规行为,随后前往车辆管理机关接受相关教育培训,并在顺利完成考试后才能办理新一轮的换证手续。
至于持有A类别及B类别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驾驶员,他们的驾照扣分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换证事宜。
同样地,他们也需要前往车辆管理机关接受相关教育培训,并在成功通过考试后,方能办理新的换证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