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此项合约的条款涉及到了对第三者权益的侵害,那么在此意义上,这位第三者便享有请求法院裁定该份合约无效的权力。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这份合约将被视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如果某一方诈欺地采取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误导性方法,以引导另一方产生误解的行为;
其次,如果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了不道德的手段,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再者,如果该行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主要目的,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损害了所有人的利益;
此外,如果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掩饰非法的禁令,或者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试图掩盖某些事实;
最后,如果该行为破坏了健康、安全的公共环境,并因此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
以及,如果该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