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具体运用规则如下:
首先,在扣除相关合理运营成本后,所有的小区公共收益均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其次,如果对小区公共收益已有明确约定,则应遵循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和使用;
如若未曾有过任何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将依据业主各自专属部分面积占比来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
再者,小区公共收益的主要用途应为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但也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适当调整和使用。
当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执行机构或者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违反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相关约定的行为时,业主有权向所在街镇及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