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师服务的收费模式,我们主要提供两大类收费选择:
一类为常规收费模式,即委托人在委托阶段需一次性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另一类则为风险代理模式,该模式系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最终结果向委托人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
对于常规收费模式,各省级司法部门通常会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供当事人及律师进行参考。
而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一般在10%-30%之间,
然而,诸如刑事案件、工伤纠纷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并不允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