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他人擅自进行跟踪活动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且还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不道德现象。
对于这种情况,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轻度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如给予五天以内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然而,如果追踪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变成了其他更为恶劣的违法行为,则需要按照情节轻重来确定具体的罪名。
例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等等。
如果跟踪者的目的是为实施犯罪行为做准备,那么这种跟踪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阶段,同样会面临刑事诉讼的风险。
当然,如果仅仅是出于好奇或者其他非恶意的原因而进行的普通跟踪,虽然没有直接的犯罪行为,但仍然构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害,被跟踪者有权要求跟踪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涉及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公民的合法权益涵盖范围广泛,其中也包括隐私权。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将其姓名、肖像、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公之于众;
未经法律允许或者公民本人许可,擅自闯入其居所进行搜查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公民原有生活秩序,从而对公民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未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他人进行跟踪、安装窃听设备或者监控摄像头等手段,窥探他人私人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