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保全财产进入执行程序之后的相应处理规范如下:
首先,公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某些案件,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或其它因素,使得裁判结果难以得到落实甚至可能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额外损失。
为此,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公民法院有权裁定实施对相关财产的保全举措,要求该方当事人做出特定的行为,或者禁止他们做出特定行为。
其次,若当事人在诉讼中并未主动提出保全申请,那么公民法院在必要情形下,也可自行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施行此类保全措施时,公民法院有权利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应的担保。
如申请人未能做到这点,则公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最后,当公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