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九十万元公款的相关法律责任界定如下:
首先,对于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务行为中,如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有款项供自己私人使用,进行非法交易,或者挪用公有款项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