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交易行为,其合同效力需依据买卖双方的特定身份关系进行判定。
通常情况下,小产权房系指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城市近郊地区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之上建设并用于销售的住宅产品。
鉴于此类房产不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无法获得由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此外,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无法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
针对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情况,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对于发生在同一乡镇范围之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交易,以及将房屋出售给该乡镇之外的人员但已经取得了相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小产权房,应被认定为合法交易;
其次,对于将房屋出售给该乡镇之外的人员且未经过任何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小产权房,则应视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