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离婚诉讼程序时,除了严格遵循尊重儿童个人意愿的原则以外,充分搜集并提供相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对于最大程度地争取子女抚养权至关重要。
这些证据内容不仅应涵盖但远不局限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需全面调查和收集有关双方当事人基础条件的相关证据,例如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水平、教育背景等方面的差异相对较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毫无差距可言,例如,直接抚养方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将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此,获取此类证据资料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需要深入了解并收集关于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据,例如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这些因素往往也会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产生重大影响。
再次,需要详细调查和收集与孩子生活环境相关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是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但是其中一方居住地点离学校更近,或者所处生活社区更为成熟完善,那么无疑对孩子的入学和日常生活将会带来极大便利,从而增加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
此外,孩子自身的意见和看法同样至关重要,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最后,还需深入研究和理解法官在裁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以便为争取孩子抚养权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