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男方当事人发现子女并非自己血脉的事实时,这无疑表明女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能恪守对配偶的忠诚与尊重的义务。
究其原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有所规定,即男女双方应当就此事进行深入而积极的协商、调解和交流,或者也可考虑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男方作为受害者,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