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公司注册时,无需实际交付注册资金,因为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认缴制来简化公司设立流程。
然而,当涉及到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应支付登记资本的期限时,各股东必须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其认缴的出资义务。
如未按时、足额完成出资,则需对已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完成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