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言语激烈所引发的暴力斗殴事件中所涉及到的责任归属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详加分析以判明。
一般说来,言语挑衅本身的确有可能成为挑起暴力冲突的源头之一,然而最后的责任判定则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考量。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出现的责任判定情形:
首先,言语挑衅方:
若某一方蓄意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言辞或是明显带有挑衅意味的言论去刺激另一方,从而使后者丧失理智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那么挑衅方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回应方:
倘若在遭受言语挑衅之后,尽管情绪有所波动,但仍然能够保持冷静,理智地控制自身的行为,既未主动发起攻击亦未加剧矛盾,那么该方的责任或许相对较轻甚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者,共同责任:
若在言语冲突过程中,双方均表现出激化矛盾、相互挑衅的行为,那么双方均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最后,第三方责任:
若现场的第三方本应负有阻止暴力冲突发生之责任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那么该第三方同样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责任判断不仅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实力对比、争端的发展进程、以及各自的行为动机及后果等诸多要素,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至于是否构成法律责任,则需要等待警方或司法机关依据事实证据作出裁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