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关键在于物品被归还的时间究竟如何决定。
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所规定,若有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据并管理他人的财产、遗失物或埋藏物等,并且这些财物的价值显著,却仍然没有尽到返还义务者,则极有可能被判定犯下侵占罪。
因此,倘若特定受害方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立即向侵权方提出归还请求,那么只要侵权方在收到请求后及时将财物归还给受害方,便不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
然而,如果受害方已经明确提出归还请求,而侵权方却依然拒绝归还,那么在案件正式立案起诉之后,即使侵权方最终将财物归还给受害方,也会被认定为构成侵占罪,但是在量刑方面,法院通常会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