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其计算方式为:
【(由补缴年度的前一年份职工的月平均薪资×80%)×9.5%-(补缴年度的前一年份职工月平均薪资×4%)】×补缴的月份数目(此补缴的月份数目需从首次选择参加住院统筹保险方式的缴费年度开始,依此类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