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许可与后置许可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就许可时限而言,办理前置许可通常需在申办企业的工商登记或公司变更手续前完成,也即是作为彼时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满足的前置性条件而存在;
反之,后置许可的办理时间则在办理完工商登记及公司变更手续之后,这便意味着,在一般的情况下,办理工商登记不再受到前置许可的先决条件限制。
其次,从许可项目来看,前置许可所涉及的领域往往关乎到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例如金融许可、办学许可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等;
然而,相较之下,后置许可的监管难度相对较低,例如食品经营许可、娱乐场所许可等。
最后,在转化方向上,前置许可有可能被调整为后置许可,例如,食品经营许可原本属于前置许可范畴,但如今已经转变为了后置许可;
反观后置许可,一旦其所对应的条件成熟,便有可能被予以撤销,例如,原先属于许可项目之列的一类医疗器械,现今已经被取消了相关许可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