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伪造虚假的合同;
2.捏造虚假的借据;
3.虚假的婚姻关系;
4.将已经宣告破産的企业作为被告的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这是一个法律术语,也被称为“打假官司”,它是指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的意图和目的,滥用法律所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虚构诉讼主体、捏造事实以及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导致法院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