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方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受了物业公司的不当侵犯,您可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或房产管理局提出投诉要求。
在我们收到投诉信息后,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积极商讨以及妥善处理,以此践行我们的使命,尽最大努力解决投诉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以期为广大业主创造出更为优质、舒适的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