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法院判定原先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欠缺清晰明了之处,或证据方面有所缺失,且经过进一步审理后发现实际情况已有明确查明的必要,则应依据这些新核实到的事实情况来公正地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在审理过程中仍然无法对事实进行充分的查证,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被告确实有罪,那么就应该撤销原来的判决和裁定,并宣布被告无罪。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被视为无罪:
1、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3、根据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控告被撤回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