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个体是可以在同一时间内于两家公司同时任职的。
但是,这需要得到这两家公司的书面授权且确认其满足法律规定。
同时,若当事人曾经签署过竞业禁止协议,在这两份雇佣关系中,公司之间必须是非竞争性的,即双方均未从事同类或类似业务活动。
然而,若雇员故意向任一雇主隐瞒自己同时在另一家公司担任职务的事实,并且前雇主对此表示出明确反对意见后仍未做出任何改正行为,抑或是其在履行前雇主所分配的工作职责时给前雇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前雇主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雇员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