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婚后购置房产,若系男方父母出资购得,且该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夫妇二人名下,则可视为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故当面临离婚情况时,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反之,如该房屋产权仅登记于男方姓名之下,则可视作男方父母对此子之个人赠与,进而判断这座住宅归为男方的私有资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不宜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量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