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无袭警罪的独立定义,它事实上应该被理解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是指通过暴力手段或者言语威胁等方式,来阻碍持有有效官方授权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法定职责执行之人。
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即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如果情节较严重则有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那么什么才算构成妨害公务罪呢?这需要满足多个要素。
首先,这类犯罪侵犯的基本客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以及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合法性;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直接阻碍行使国家权力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务执行或者职责履行,或者是未使用上述手段,但是导致了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应当视为妨害公务罪的范畴;
最后,作为犯罪主体,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务人员都可能成为该类犯罪的实施者;
至于主观心理状态,一般来说行为人必须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职务执行产生干扰,但仍要坚持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