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祖父不幸离世,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孙子负有照料祖父生活起居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具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孙女与外孙子孙女,在其父母已经过世或者无力履行赡养职责的情况下,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应当承担起赡养义务。
倘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逝于被继承人之前,则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属于其父或母依法享有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