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途径,包括以下两种常见的形式:
第一种为发起设立,即由倡议者全额购买公司计划发行的所有股票,从而建立公司实体。
此过程中并未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全体倡议者所认购的股票总价值即视为该公司在进行设立登记时所需的注册资本总额;
其次是募集设立,这意味着倡议者仅需购买公司计划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剩余的股票则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来筹集资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可以选择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