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贪腐行为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或者存在其他相对较为严重的情节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支付罚金作为惩罚;
其次,当贪腐行为涉及的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更加严重的情节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最后,在贪腐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惊人地步,甚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时,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同样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如果贪腐行为及其后果已经达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甚至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端重大的损失,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将面临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