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相关法律条例明确指出,已正式撤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要求。
同时,也废除了关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许可政策,企业在获得完备的营业执照之后便可立即展开相应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