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回购股权的归属问题之明确:
若涉及到公司为了降低注册资本总额或推行公司合并等事宜而对其股票进行回购的情况下,那么所回购的股权理应归属于公司所有;
但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机制而产生的回购中,其回购后的股权将被明确地界定为股东之间的员工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