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能实际获得回扣,便可视为未遂,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此类情况应被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
然而,若因客观原因而未能获取回扣,那么便可以归类为未遂。
尽管如此,这类行为可能已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违背了法律与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因此,按照公司管理条例或依法进行处理是必要的。
倘若所涉及的回扣金额较大,则有可能会引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争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