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多次容留他人进行卖淫行为的犯法者,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缴纳罚金;倘若情节严重,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要依法缴纳罚金。此处所述的"容留"概念,涵盖了在个人拥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以及通过固定或临时租赁的场所来容纳和引导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此种非法勾当的各种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